5.2 系统安装


5.2.1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5.2.2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5.2.3 防火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
5.2.4 框架系统不应在现场焊接。不宜在现场对框架钻安装孔。
5.2.5 防火玻璃安装应在框架系统校正完毕和放置防火密封材料后进行。
5.2.6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拼装完毕后,框架应在同一平面,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4mm[本规程图A(d)],防火玻璃和压条的重合部分不应小于15mm。
5.2.7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选用密封胶进行密封紧固。
5.2.8 相邻两片防火玻璃安装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5.2.9 当安装完同层面的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5.2.10 框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框架应安装在主体结构上,框架系统与预埋件之间应通过转接件相连,预埋件应通过化学螺栓或膨胀螺栓与主体结构相连,预埋件的间距宜为300mm~500mm。
5.2.11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框架与主体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5.2.12 防火玻璃与框架不应直接接触,应采用防火胶条间隔。
5.2.13 防火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作业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密封胶产品标准的要求,打胶前打胶面应清洁、干燥。
5.2.14 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中防火玻璃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防火玻璃分隔系统门、窗时,应先检查防火玻璃分隔系统洞口尺寸和位置;
    2 按照安装位置要求将门、窗框架在洞口内摆正,临时固定,调整好垂直度、水平度、对角线及其他相对尺寸,做到横平竖直后采用连接件或螺丝固定;
    3 门、窗边框与防火玻璃分隔系统洞口之间的缝隙用防火密封材料填实。
5.2.15 所有可燃材料与玻璃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可采用安装小型隔墙等方法进行隔离。
5.2.16 保护玻璃专用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应垂直向下安装;
    2 喷头溅水盘上水流方向标记应指向玻璃面。
5.2.17 喷头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布置。
5.2.18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中喷头的安装应采用专用扳手,不得使用其他安装工具。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
5.2.19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中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1 玻璃防火分隔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直接影响系统安装后能否满足防火及其他性能的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5.2.2 工程现场条件复杂,为保证施工质量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并能够顺利通过验收,施工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至关重要。
5.2.3 防火密封胶属于结构密封胶,既有加强结构作用,还有密封作用,太薄了没有结构作用,密封性能也不好,3.5mm以上的厚度是理论上保证质量的要求。
5.2.4 框架系统应在出厂前加工完成,现场只宜进行装配工作。现场焊接框架系统既不能保证生产质量,又有安全隐患。另外,龙骨的成型与加工应在出厂前完成,现场钻安装孔会降低龙骨强度。
5.2.6 本条对防火分隔系统的框架安装做出了规定。
    框架在同一平面,是为了保证美观及装修质量。
    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间隙不小于4mm,并填充柔性防火材料,是为了留有框架与玻璃之间的缓冲间隙。
    防火玻璃和压条的重合部分不小于15mm,是玻璃镶嵌框架结构的最小深度。玻璃规格越大,重合的部分越应适当加大,以增加结构的稳定性。
5.2.18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要求,所有的喷头都应使用为其配套的专用扳手进行安装,以免对喷头的本体结构造成伤害或损伤,从而导致喷头失效,系统失效。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统采用的专用喷头,安装要求比一般的喷头要求高,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在进行实体火灾实验时,曾数次因为工人不使用与喷头配套的专用扳手安装喷头从而导致实验失效的案例,故本条提出了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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